图为河南省政协委员分组讨论现场。 记者 阚力 摄
今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3年将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力争到2025年建成15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粮食产能达到1400亿斤。扎实推进科技强农。整合农业科技力量,支持神农种业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基地,开展核心种源等15项核心技术协同攻关,组建河南种业集团。高标准建设“中原农谷”、周口国家农高区,推进国家小麦技术创新中心、中国农科院中原研究中心等项目建设,打造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高地。
在正召开的河南两会上,农业强省也成为众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聚集热议的话题。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合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支招河南建设农业强省。
“‘中原农谷’建设是引领建设河南现代农业强省的重要载体。”河南省政协委员周勇介绍,大力支持“中原农谷”建设,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要加大省内涉农科创资源整合力度,鼓励研发平台和科研机构加速向“中原农谷”核心区集聚,尽快形成科研集聚中心,推动关键技术和新品选育实现重大突破。同时,应尽快出台支持“中原农谷”建设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最大限度在项目、资金和政策方面向“中原农谷”汇聚。
多年前,河南工业大学提出在郑州打造全球粮食科技创新高地——“中国粮谷”的构想。在今年河南两会上,也有河南省政协委员建议,“中国粮谷”依托郑州,大力度投入,尽早实施,打造中国乃至世界知名的产学研创投一体的世界一流粮食全链条基地。郑州市政府与河南工业大学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有责任通过推动“中国粮谷”建设,实现在“共生、共兴”方面的更大突破。
被誉为“中国治土人”的河南省人大代表党永富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介绍,河南实施农业强省建设,要有两大技术,一是种子技术“芯片”,二是土壤生物技术“芯片”,作为土壤污染治理工作者,有信心和能力推动河南农业强省建设。
姚新领是来自河南驻马店遂平县的种粮大户,他关注到了今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内容。
“建高标准农田,不是建‘花盆’,要建立高标准农田管理机制,真正能让高标准良田多打粮、打好粮。”姚新领介绍,各级政府部门要提前谋划,制定高标准农田管理相关条例,从生产资料的投入、农业设施的投入、农田设施管理和维护等方面入手,真正让高标准农田多产粮、产好粮。
谈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河南省人大代表潘道荣建议,出台支持政策,重点鼓励相关金融部门,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金融部门可以直接与国有控股的农业公司建立信贷关系,做到债权、债务主体明确,偿还计划和还款责任明确,有效防止金融风险。
目前,河南省驻马店正大力推动“中国药谷”建设,着力打造国内一流新型医药产业基地,一些企业入选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基地产品远销欧洲、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对此,河南省政协委员陈锋建议,把驻马店“中国药谷”建设纳入河南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原料药及成品药、普惠养老、中医药等六大产业。(完)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