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检民警与船员一起写福迎新春。 胡嘉捷 摄
日前,新加坡籍国际集装箱运输船“长茂”轮缓缓停靠梅山码头,在船上实习的“00后”船员王家豪、陈凯迫不及待收拾好行李走下吊梯。宁波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综合执勤八队的民警已在吊梯口处等待,第一时间为两名船员办理离轮入境检查并送上新春祝福,仅用5分钟就完成了人证核查和行李物品检查等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
“我们是去年7月份从青岛登轮工作的,已经半年多没有回家,此次离轮主要是想赶在除夕前回河南老家过年。”王家豪表示。
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各海港口岸海员换班勤务开展,边检部门加强与海港口岸单位信息沟通,简化预约程序、优化现场查验步骤,全力保障国际航行船舶海员换班通道,确保海员换班随到随办、即办即走,缩短了海员离船入境查验时间,也方便了船舶代理、海员接待等企业业务运转。
据了解,“乙类乙管”后,浙江已完成100多名海员换班勤务。与此同时,对于更多无法下船回家的船员,浙江边检部门主动送“福”上船,与中外船员一起迎新春。
边检民警与船员一起写福迎新春。 胡嘉捷 摄日前,宁波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八队民警带着提前准备好的中国结,登上靠泊在梅山国际集装箱码头4号泊位的“长顶”轮,该轮由马来西亚入境中国并前往新加坡,轮上有13名中国籍船员,因为工作原因他们无法回家与家人共度新春。
在船上,边检民警与船员们一起贴春联、挂装饰,船长曾宪志和台湾船员陈柏皓等拿起毛笔现场写“福”,浓浓的“年”味溢满了船舱。
“长期海外漂泊再加上疫情影响,船上的年味难免淡化,大家一起迎新春也可以一解我们的思乡之情。”曾宪志说。(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