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成立新社团促进两岸宗亲交流******
中新社厦门12月25日电 (记者 杨伏山)五缘文化交流促进会25日在厦门市湖里区成立,以期发挥“五缘”(即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优势,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这是厦门市首个以“八大涉台宗亲”为主体的对台交流民间社团组织,首批会员120余家。
湖里区钟氏宗亲会会长钟建伟当选五缘文化交流促进会首任会长。他表示,该会未来主要以两岸民俗、经贸、教育交流为平台和媒介,结合实际,用情服务,吸引更多台胞、台青、台企来湖里就业创业和生活,共叙亲缘、共谋发展。
湖里区是厦门经济特区的发祥地和厦门与台湾联络交流的最重要先行窗口。2015年,湖里区在厦门率先成立涵盖陈氏、叶氏、萧氏、杨氏、薛氏、张氏、钟氏、孙氏等8大姓氏宗亲的联席会议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湖里区“八大宗亲”在台湾同姓氏宗亲500多万人。8年来,两岸宗亲交流热络,互相来往密切,充分体现“两岸一家亲”的亲情和友情。湖里区宗亲文化交流成为厦门对台交流的一大特色与亮点。
湖里区区长黄颖表示,希望促进会成立后,团结台湾宗亲力量,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第一站”做出更大贡献;湖里区将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努力为台胞办实事、做好事,提增台胞在湖里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厦门市台商协会荣誉会长吴家莹获邀担任该会名誉会长。吴家莹期望两岸各界紧密携手,以促进会成立为契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亲历者、参与者、推动者、奉献者,“广大台商台胞定然不会缺席”。(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